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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豫政 〔2008〕52号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9日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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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豫政 〔2008〕5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减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豫政 2008〕5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政府在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工作中,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中1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3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下放和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工作。清理结果涉及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不得因取消和调整收费项目而削弱行政执法和监管责任。取消和调整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取消和调整项目的后续监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跟踪问效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清理结果贯彻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抓紧本级的清理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 1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国土            资源

二十三

土地复垦费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1263



1

集体、个体因地下采
煤、采矿等生产建设
造成耕地塌陷或者待
塌陷以该矿设计生产量

1.5-2/

1.3-1.8/





中央和省属企业因地下采煤、采矿等造成土地塌陷或因生产建设中挖损、压占造成土地破坏,影响种植的耕地

8-10/平方米

7-9/平方米




2

因排放粉煤灰、煤矸
石、选矿、尾沙、冶
炼矿渣等压占土地的,压占破坏耕地

4.5/平方米

4/平方米




3

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止和迁移的企业用地

5/平方米

4.5/平方米




二十四

土地闲置费



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940




耕地前三年平均用产值的

2—4

2—3.5




二十五

耕地开垦费



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 
200733



1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







占用望天田的

10元燉/平方米

9元燉/平方米





占用旱地的

12元燉/平方米

11元燉/平方米





占用水浇地、灌溉水
田、菜地的

14元燉/平方米

13元燉/平方米




2

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







占用望天田的

20元燉/平方米

18元燉/平方米





占用旱地的

22元燉/平方米

20元燉/平方米





占用水浇地、灌溉水
田、菜地的

24元燉/平方米

22元燉/平方米



 

附件2

下放省辖市审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项)




        

      

               

 国土资源


地产交易服务收费


1

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服务费


2

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服务费

 

 

附件3

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国土资源


土地评估费

宗地

宗地

原省物价局、土地局豫价房字〔1995012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4‰

3‰





101-200万元部分

3‰

2.5‰





201-1000万元部分

2‰

1.5‰





1001-2000万元部分

1.5‰

1‰





2001-5000万元部分

0.8‰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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