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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1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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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告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告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县政府2018年计划实施1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4、后方乡后张村改造项目:王马路以西、城镇路以南、前张村以北、王集干渠以东。

二、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改造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严禁突击建房,凡属违章建筑不予补偿。2017年5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航拍锁定现状后未办理建设手续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不子补偿安置。

三、实施棚户区改造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的,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棚户区改造同步实施。

四、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及各相关单位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中的土地、房屋建筑、地面附属物调查登记等各项工作。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棚户区改造工作结束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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