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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土资(2018)15号关于我县报征土地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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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台国土资〔2018〕15号 签发人:张 栋关于我县报征土地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情况报告县政府:我县近期正在组卷上报2018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


台国土资〔201815号          签发人:张 栋

 

关于我县报征土地缴纳社会保障

费用的情况报告

 

县政府:

我县近期正在组卷上报2018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66.0602公顷(集聚区供水厂、曹岭南储备地块、水库开发区、台前村),需落实社会保障费708.4956万元。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面积6.7666公顷(水库开发区),需落实社会保障费43.5431万元。以上共计752.0387万元。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豫政办〔2014〕139号)文件要求,在征地报批前,各地要按照规定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专帐核算。需报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由市人社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作为必备要件随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同时上报。对预存资金不落实、筹集渠道不明确,未通过社会保障审核的,一律不予报批土地。

 

 

 

 

2018年 1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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